
1、一方當事人在外以夫妻名義與他人非法同居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quán)利要求該方對自己給予離婚損害賠償。但只有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才有權(quán)申請賠償。非法同居人之間不得申請賠償。非法同居一般是指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或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的行為。而我國法律規(guī)定,離婚賠償?shù)姆秶ㄖ鼗?、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dǎo)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