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國尚無適用所有用人單位的國家層面的喪假限定?! ?br>2、原勞動部《對公司單位工人、員工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薪水待遇的意見》((59)中勞薪字第67號)文件曾限定,公司單位的工人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nèi)的,薪水照發(fā)。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公司工人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29號)限定,工人的直系親屬(爸媽、另一半和娃兒)喪命時,酌情予以一至三天的喪假,并能夠根據(jù)路程遠近,另予以路程假。原有的限定,僅適用于國營公司和縣以上集體公司?! 【攀甏?,一些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對喪假范圍進行了拓展,部分省份擴大到了所有用人單位,愛人擴大到了公婆和岳爸媽,天數(shù)有的增加到了5天另加路程假。因此,你所在地喪假的具體限定,建議詢問當?shù)厝肆Y源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