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通訊方面的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從事廣播、電視通訊業(yè)務的人員。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故意的內(nèi)容表現(xiàn)為,行為人明知其破壞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的行為會危害通訊的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fā)生。
實施本罪的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如出于報復泄憤、嫉妒陷害、貪財圖利等。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