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夫妻共同財產夫原則上是平均分割,但雙方也可以訂立財產協(xié)議,對財產歸屬和分割進行約定。
夫妻離婚時,對財產分割協(xié)議不能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