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賠償規(guī)定是什么?
2023-02-11
更新時間:2023-02-09 15:02:21作者:佚名
一、一審判決后不繼承又不放棄繼承權能辦理房產(chǎn)過戶嗎?
部分繼承人不能辦理房產(chǎn)(遺產(chǎn))過戶。繼承開始后,法定繼承人未放棄繼承權的,該繼承人享有繼承遺產(chǎn)的權利,其他繼承人不得將遺產(chǎn)占為已有。如果沒有全部繼承人同意,不能確定遺產(chǎn)的歸屬,房屋過戶手續(xù)無法辦理。判決沒生效上訴,明確放棄繼承權,即使繼承了,也是繼承遺產(chǎn)范圍內(nèi)償還債務,超過部分可以不償還。
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放棄繼承權必備條件有什么?
(一)時間要件
繼承權的放棄必須在繼承開始后,遺產(chǎn)分割前放棄。
(二)繼承權放棄的主體
繼承權的放棄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本人親自實施,不得代理。但是也存在特殊情況,比如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時候,就需要代理的存在。
(三)放棄繼承不得附加條件
許多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均明文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附加條件。
(四)繼承權不得部分放棄
繼承權能否部分放棄涉及到繼承權的放棄的標的為何這一核心問題。由于繼承權放棄的標的為繼承權而不是所繼承的遺產(chǎn),而繼承權作為一項抽象的權利不得分割,因此,繼承權不得部分放棄。
(五)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方式
對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的表達方式,盡管各國對此規(guī)定不一,但是概括起來,繼承權的放棄可以分為明示和默示兩種。
(六)繼承人放棄繼承后可否反悔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后是否可以撤銷其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對此可以從繼承權放棄的意思表示是否有瑕疵進行分析。
此時不可以辦理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放棄繼承權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需要在繼承開始之后遺產(chǎn)分割之前,放棄繼承權的主體是繼承人,要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要在自愿的前提下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的方式可以是默示的,也可以是明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