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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5-17 21:39:33作者:未知
關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線索有獎舉報的通告
鑒于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疫情防控的積極性,構建群防群控的嚴密防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guī)定,經市防控辦研究,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疫情防控線索有獎舉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對象及獎勵標準
1. 發(fā)現并報告應執(zhí)行集中隔離、居家隔離管控措施而未執(zhí)行的人員,獎勵1000元;2. 發(fā)現并報告未報備私自來定返定人員,獎勵1000元;3. 發(fā)現并報告未設置發(fā)熱門診(診室)的醫(yī)療機構,擅自接診有發(fā)熱、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癥狀病人的,獎勵1000元;4. 發(fā)現并報告在各類退熱藥品禁售期間存在銷售(含網絡銷售)行為的零售藥店線索的,經核實確認后,每條獎勵1000元;5. 發(fā)現并報告違反防疫規(guī)定組織一定規(guī)模的群體性聚集活動線索的,經核實確認后,每條獎勵1000元;6. 對14天內未出定、未前往中高風險地區(qū)和出現過陽性感染者的縣(市、區(qū)),通過主動自我檢測發(fā)現的陽性人員,立即主動做好防護措施,未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經市衛(wèi)健局認定后,獎勵2000元。
二、線索提供方式
舉報人可撥打屬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市防控辦舉報電話,或其他途徑向屬地進行實名或匿名舉報,舉報線索內容須包括被舉報對象姓名、手機號碼、工作單位、住所地址及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事項等詳細情況。
三、有關事項說明
1. 線索提供人反映的線索信息必須客觀真實,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惡意舉報一經查實,公安部門將從嚴打擊。2. 屬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市防控辦接報后要進行實地查證,經查證屬實且屬于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市防控辦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可根據獎勵辦法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屬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市防控辦按照接收舉報單位劃分先行負責落實,事后各獎勵落實單位將獎勵資金相關資料報市財政后,由市財政統(tǒng)一撥付。3. 同一線索,兩人及兩人以上提供有效線索的,只獎勵首位線索提供者。一人向多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舉報同一對象的,由被舉報人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負責核實確認,不重復給予獎勵。4. 線索涉及的當事人及其家屬主動提供信息線索是應盡的防疫義務,不納入獎勵范圍,亦不得以此為由申請獎勵。5. 對舉報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對泄漏舉報人信息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6. 其他未盡事宜,由市防控辦負責解釋說明。
四、整改閉環(huán)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市防控辦在查實舉報線索的同時,必須第一時間對問題進行整改閉環(huán)。
五、施行時間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舉報終止期限由市防控辦另行通告。
希望廣大市民繼續(xù)保持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加強自我防護,戴口罩,少出門、少聚集,并肩戰(zhàn)“疫”,共同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
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