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可申請解除刑事拘留決定。
2、被警方刑事拘留,以便對案件進行偵查。但是,有些時候由于警方辦案不力等各種原因,往往會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嚴重損害了其合法權(quán)益。
3、因為按照《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普通刑事案件的刑事拘留時間,最長不超過14天,對于流竄、多次、結(jié)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時間最長也不超過37天。
4、當有親友涉嫌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超過37天,仍沒有被逮捕的,其家屬應該及時向警方申請解除強制措施。
5、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于人民、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guān)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quán)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guān)對于被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6、也就是說,警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超過37天,仍沒有向提請批捕的,就是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其家屬或辯護律師,都可以要求警方放人。
7、如果警方?jīng)]有正當理由不放人,又沒有提請檢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向相應的公安局、檢察院舉報投訴,或向上一級的公安局、檢察院舉報投訴,盡可能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