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境內來華外國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人,交警隊應及時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采取訴前保全措施,法院可以扣車扣物,防止溜之大吉。
2、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發(fā)生事故的,交警認為應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的,可扣留駕駛證,出具憑證。
3、對于上述情形,需要檢驗、鑒定車輛,交警隊在檢驗、鑒定后立即發(fā)還車輛,其不同意的記錄在案,不得強行檢驗、鑒定;對其本人需要調查,可約定談話的時間、地點,其不接受調查,記錄在案,不得傳喚。
4、交警隊應根據(jù)所收集的證據(jù),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外國當事人,其拒絕接收的,逐級上報通過外交部門轉送其所在機構、部門。
5、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發(fā)生人員死亡事故的,不論撞死人還是被撞死,均應記錄其身份證件、事故經過、損害后果后逐級上報省外事辦和公安部、外交部,不用說前期更應報告當?shù)卣吧霞墶?br>6、涉外事故的調解,可以采用單方調解,不論接受賠償或賠償給對方均可以。調解協(xié)議達成后可由交警轉交賠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