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年輕小夫妻的家,三居改一居,安放屋主的所有喜好!
2023-01-30
更新時間:2022-03-12 01:00:47作者:佚名
因為成吉思汗制定了“幼子守灶”的財產(chǎn)繼承制,該制度一直傳承了下來?!睹晒欧ɑ驹瓌t》一書說:“成吉思汗的大札薩克規(guī)定,兄弟分家時財產(chǎn)按下列原則分配:年長者多得,年少者少得,末子繼承父業(yè)?!痹诿晒抛?,家中正妻所生幼子稱為“斡赤斤”,意為“守爐灶者”,可以繼承大部分家產(chǎn)。
“幼子守灶”,也稱“幼子繼承制”,“幼子繼承制”是這是原始社會父系氏族制早期的一種繼承制度。指其他兒子先分家立戶,由最小的兒子再繼承父親剩余的財產(chǎn)及社會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彝、苗、布依、仡佬、佤、傈僳、景頗、普米、怒、珞巴、鄂溫克、哈薩克、柯爾克孜等民族的部分地區(qū),都不同程度地保留著幼子繼承制度。
蒙古族的家庭一般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兒子結(jié)婚后分居,另立門戶。父母所住的蒙古包及附屬什物,習(xí)慣上由幼子繼承。
蒙古族的傳統(tǒng)慣例是在其父在世時,長子成人結(jié)婚分出去居住,分得一部分財產(chǎn)和牲畜等,女兒出嫁也有相當(dāng)數(shù)量的陪嫁。而其父親死后,由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兒子(蒙古語叫“斡赤斤”,意為守灶者)繼承財產(chǎn),管理家務(wù)?!妒芳份d:“蒙古自古的風(fēng)俗,(首領(lǐng))在期生時,遣其諸長子居于外,分予財產(chǎn)、牲畜屬眾;其作則盡屬幼子?!?/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