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犯罪嫌疑人被批準逮捕后,與受害人達成賠償和解,一般還要審判,對于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的決定。
2、《刑事訴訟法》第288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guī)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290條,對于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的決定。人民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