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fā)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xié)議。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并具備經(jīng)批準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tǒng)配物資已經(jīng)列入國家計劃,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條件,以保證施工合同切實可行。
2、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jīng)批準;
(2)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與主要設備來源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