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凡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
一、帶上個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如國土局辦理即可。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xié)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xié)議與街道證明。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guī)劃部門建房批件。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fā)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fā)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fā)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fā)新證書。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