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離任的暫行辦法》(國發(fā)(78)104號)第五條和《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限定,非因工負傷經(jīng)過勞動本領判定完全喪失勞動本領的工人,應當離任,由社會保險組織發(fā)給病殘津貼。
2、工人退休、離任的,勞動合同終止。 附:《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喪命的,其遺屬能夠領取喪葬補貼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紀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本領的,能夠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本從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秶鴦赵宏P于工人退休、離任的暫行辦法》第五條不具有退休要求,由醫(yī)院證明,并經(jīng)勞動判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本領的工人,應該離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