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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更新時間:2022-03-07 08:00:57作者:佚名
公安局不能查到以前的電話通話內容,只能根據手機號碼調取通話記錄,對于通話內容是沒有辦法知道的。除非公安機關通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對于犯罪嫌疑人提前采取電話監(jiān)聽,這種情況可以知道以前的電話通話內容。
公安局能查到以前電話通話內容嗎
一般情況下,公安局不能查到通話內容,只能查到手機號碼的通話記錄。如果想要查詢電話通話內容,就要公安局內部領導開具相關的文件,然后聯(lián)系通信運營商,對某個號碼進行監(jiān)控,監(jiān)控的情況下,你的通話內容及短信等都會被監(jiān)聽查詢出來。如今,科技越來越發(fā)達,雖然不能翻查過去的通話內容,但是可以利用GPS和竊聽器等手段偵查竊聽。短信是可以查的,刪除之后也能查出來。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guī)定,(技術偵查措施的)批準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
批準決定自簽發(fā)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
對于不需要繼續(xù)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
對于復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xù)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準,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由此可見,技術偵查措施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但是具體如何適用,需要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作出詳細的解釋。技術偵查措施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對于復雜、疑難案件,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并經過批準延長,但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