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風險。想出售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可能的法律障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這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雖然目前司法實踐已經基本形成共識,該條規(guī)定并不屬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但是并不意味著在現(xiàn)實中,此類合同被認定無效的風險已不存在。
2、房屋的交付時間、權屬變更登記時間不確定的風險?,F(xiàn)實中無證二手房交易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約交付并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直接取決于開發(fā)商能否按約交付,并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商品房的建設期限較長,能夠如期完工并交付取決于諸多主客觀條件,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難以控制。
3、房屋質量難以保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