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nèi),按照民事訴訟的送達方式送達。主要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其中較常見的是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和郵寄送達。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nèi)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同意并簽訂確認書的,行政機關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