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是退不了,但還是要看具體個案。以下我分出六種情況,為大家做出介紹。
1、如果買方?jīng)]有按照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將認購房屋轉(zhuǎn)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xié)議內(nèi)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shù)返還買方。但這種情況非常罕見。
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認購書中約定當事人不得申請對已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進行修改的,買受人以出賣人拒絕對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進行修改為由,請求法院解除預約合同也就是認購書并返還定金的,法院不會支持。但是當出賣人在簽訂認購書時,未向買受人出示準備簽訂也就是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并且沒有盡到相應提示義務的,買受人可要求返還定金。
6、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屋認購書無效的情況,定金必然要返還。如在起訴前開發(fā)商還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你們說簽訂的房屋認購書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