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可以依法撤銷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與受贈人簽訂贈與合同的時候,可以約定附義務。受贈人如果有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都可以行使撤銷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