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勞動關系:收集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他工資支付記錄,或者查詢職工名冊。如果沒有辦法收集,可以拍照復制。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過社會保險,也可以在網(wǎng)上搜索社會保險支付記錄。也可以尋找勞動者入職的時候,填寫的簡歷等資料。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