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跨國婚姻子女,只要符合國家戶籍法的是可以帶上出生證明,父母居民身份證、護(hù)照、戶口簿等資料到中國國籍監(jiān)護(hù)人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落戶手續(xù)。
2、除香港、澳門以及臺灣以外,中國大陸不承認(rèn)中國公民雙重國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國國籍以后是無法在中國來辦理落戶手續(xù)的。
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明確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在中國申請辦理落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2)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3)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