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是違法行為。我國法律明文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拒收人民幣,拒收人民幣會影響人民幣在市場上的流通,而阻止、妨礙、損害人民幣流通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因此拒收人民幣的行為違法,相關機關可以給予拒收人民幣的單位或個人以相應的處罰。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