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表演者權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表演者在進行表演的過程中可以表明自己的身份;
2、表演者可以對自己所表演的角色或者形象進行保護,不被其他人曲解誤會。
3、在表演者進行表演的時候,可以允許其他人對自己的表演進行現(xiàn)場直播或者可以允許其他人對表演進行傳播,并且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
4、在表演的時候可以準許他人對表演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并以此來取得相應的報酬。
5、對于表演者所表演的音像制品,表演者有權利準許他人復刻或者發(fā)行,并以此獲得相應的報酬。
6、表演者可以準許他人對自己的表演通過網(wǎng)絡來進行傳播,并以此獲得相應的報酬。(在第三條和第六條規(guī)定當中,被準許的人要對表演進行公開傳播的前提還要取得著作人的準許,而且還要支付相應的報酬。)
如果表演者在表演的時候想要采用他人的作品,就必須要取得作品作者的準許和支付相應的經(jīng)濟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