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借款期限由雙方約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具體期限。但雙方沒有約定的,視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借款?! ?br>2、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之間一般都約定有返還借款的期限。如果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之間應當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比绻勒毡痉ǖ?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貸款合同上的有效期內返還?! 〗杩钊烁鶕杩詈贤?guī)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