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并沒有“誠意金”或“意向金”這一說法,也沒有相關的約定。通?!罢\意金”是購房人與中介公司達成某一協(xié)定,在約定的期限內,中介公司將某一宗業(yè)務條件談妥至購房要要求的情況下,誠意金轉為定金由中介公司受托支付給售房人,如果未達到購房人要求或超期,則誠意金退還給購房人。
2、誠意金在我國法律上面并沒有規(guī)定,是市場的自然產(chǎn)物,誠意金表示買方原意以一定的條件購買,如賣方房價要51萬,可能買方只出到50萬,誠意金支付給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代表買方去和賣方談判,達成條件則誠意金轉付賣方,變成購房定金。在誠意金合同上通常會約定買方要求的條件和期限,達到條件則成定金,未談妥則退還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