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如果是產(chǎn)假,當然是三個月,按底薪算。計件按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算。如果是病假,按下面算:按勞動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病假應該給工資的病假工資支付標準:根據(jù)員工在本企業(yè)的工齡按下述比例支付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2、病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準: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于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