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請人必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請求,申請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一份《強制許可請求書》,在請求書中要附具本法所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和申請人具備實施該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條件的說明材料。還應當根據(jù)專利法第五十四的規(guī)定,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
2、專利局對申請人請求進行審查。專利局收到申請人的請求書和有關證明后,應當審查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是否屬實,并且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在指定的時間內陳述自己的意見。
3、專利局作出相應的決定。專利局在聽取了申請和專利權人雙方的意見后,對于專利權人不實施或者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有正當理由,應當作出不準申請人強制實施的決定;反之,專利局應當作出允許申請人強制實施此專利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決定。
4、對強制許可的決定予以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