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為控股股東擔保中對上市有影響,擔保形成或有債務,大額事項上市需要公告。公告后果需要判斷。
二、上市公司在為控股股東擔保之后需要注意:
(一)現(xiàn)在上市公司能為其大股東提供擔保,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規(guī)定:
1、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3、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傤~,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