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添加遺囑內容。(記住寫的內容可以多一點,以后如果有人質疑,內容越多,越便于進行筆跡鑒定)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后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zhèn)?。(所以自書遺囑的關鍵在于:在訂立之后不能再有更新的遺囑,否則即可推翻前一份的內容,這是你們今后需要注意的)
(3)遺囑人親筆簽名?! ?br>(4)自書遺囑中如需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內容的旁邊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shù),且應在涂改、增刪處另行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表示,有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jù)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