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尋釁滋事犯罪前科案底一般不可以消除。案底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是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一般不會消除;但因犯罪而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其相關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