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游違反旅行社與旅游者的合同約定,損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應對旅游者進行賠償。
1、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
2、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y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游者的全部費用。
3、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的20%。
4、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行者的全部損失。
5、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
6、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索要小費的2倍。
7、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并賠償全部旅游費用30%違約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應交通部門原因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并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應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并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飯店,應飯店原因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并賠償20%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