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繼承權(quán)。不能辨認(rèn)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rèn)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rèn)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rèn);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yīng)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