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所謂姻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因婚姻而發(fā)生的親屬關系。換言之,因婚姻而生的親屬謂為姻親?,F代法以男女平等為原則,故夫與妻的血親之間,妻與夫的血親之間,均同為姻親。
2、姻親間能否結婚問題我國沒有做明文規(guī)定。對于旁系姻親,包括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們相互之間沒有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的血緣關系,應準予結婚,對此并無異議;而對于直系姻親之間應否準予結婚,尤其是喪偶岳母與女婿、喪偶公公與兒媳間可否結婚,則有不同的看法。通說認為,直系姻親雖無直系血親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直系姻親間通婚有悖社會倫理道德和風俗習慣,因此,盡管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基于倫理上的要求,也應予以限制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