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拘留只要符合保釋的條件就可以保釋。取保候?qū)徥侵福涸谛淌略V訟中,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guān),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出具保證書,并保證隨傳隨到后,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br>(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guān)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