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通過如下方式解決:
1、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咨詢,要求解釋;
2、如對解釋感覺不滿意或認為不盡合理的,可向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部門咨詢或申訴;
3、對保險公司的解釋仍不滿意或認為不合理的,可向當?shù)乇kU同業(yè)協(xié)會反映情況,尋求答復;
4、仲裁或訴訟,但應謹慎行使該項權利。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xù)手續(xù)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