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入職半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簽訂勞動合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