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 除受限制的補償方式外,被拆遷人有選擇補償方式,依法獲取拆遷補償與安置的權利;
② 享有與拆遷人平等協商、對話、簽訂拆遷補倦安,協議的權利;
③ 享有對拆遷補償安里政策的知情權和對拆遷補償安置過程的監(jiān)督權;
④ 對房屋丈量 、評估有異議時,有重新申請丈量 、復核的權利;
⑤ 在協商補償安置過程中,與拆遷人發(fā)生糾紛而達不成協議的,有申請裁決的權利;
⑥ 對裁決不服時,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⑦ 認為強制拆遷,將使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時.有申請執(zhí)行部門暫緩強制拆遷的權利;
⑧ 對拆遷人拒不履行拆遷協議,侵犯自身合法權益時,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