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訂婚后一方爽約彩禮能要回,前提條件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因為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退還彩禮,對方不愿意退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退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另外,在適用第(二)(三)項規(guī)定時,雙方應當以離婚為條件。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