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5-12 09:48:09作者:佚名
根據國家頒布的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二)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 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三) 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四)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五)電動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六)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預見的誤用以及故障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應當保證不會發(fā)生危險。危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產生的熱量造成材料變質或人員燙傷;在充電、行駛等過程中引起燃燒、爆炸、觸電等;因整車或部件發(fā)生斷裂、松動、變形及運動干涉等情形而導致的人身傷害。
(七)電動自行車的軟硬件均應當具有防篡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
(八)電動自行車除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安全要求外,其整車及部件(如∶蓄電池、車載充電器等)還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