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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5-23 10:32:25作者:佚名
關于嚴查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了進一步凈化道路交通環(huán)境,提升我縣摩托車、電動車(含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騎乘人員安全防護意識,減輕交通事故后果,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經(jīng)研究決定,自11月29日起,上路行駛的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伊川縣交警大隊將在全縣范圍內(nèi)開展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不戴頭盔”專項整治行動。
一、整治重點
1.摩托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
2.電動車(含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
3.摩托車未按規(guī)定登記上路行駛的;盜用、冒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號牌的;未懸掛號牌,號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損、遮擋號牌上道路行駛的;
4.摩托車、電動車闖紅燈、逆行、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二、整治范圍
全縣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
三、整治措施
伊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將全警、全時、全域行動,組成多個行動小組,在全縣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路口布警,嚴厲整治摩托車、電動車違法行為,尤其是駕駛員和乘坐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積極配合,騎乘摩托車、電動車時規(guī)范佩戴安全頭盔,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對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通過現(xiàn)場查處等手段予以處罰。
對摩托車、電動車騎乘人員未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的,一律予以扣留并采取警示學習、體驗感受、自我承諾教育等方式,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糾正后予以放行。對不服從交警管理,阻礙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嚴厲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伊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