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22 05:23:00作者:佚名
公安機關、居(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收到制好的居住證應及時發(fā)放。受理、制證、發(fā)放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nèi)完成,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fā)放居住證的可以延長,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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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回居住證并注銷:
(1)持證人死亡的;
(2)取得居住地常住戶籍的;
(3)持有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4)被勞動教養(yǎng)或判處刑罰的;
(5)持有人有嚴重不良信譽記錄的;
(6)其它不符合持有居住證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