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6-16 17:19:10作者:佚名
非滬籍居民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本人簽名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戶口簿、《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原件)。
4、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子女的單身承諾書(原件),喪偶的,提供死亡方的火化證(或死亡證明)(復印件)。
5、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63個月內的社會保險繳費情況或者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件)。
6、申請人工作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yè)法人證書等)(復印件);
7、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提出申請時的規(guī)定申請期起始日上一個月末前溯一年內的收入證明:
(1)在崗人員(包括實習、見習人員)、長病假、內退、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等離崗人員應提供:單位出具的《單位和從業(yè)人員情況證明》、工資存折(銀行卡明細)、加蓋公章的工資單或者工資簽收單;若為勞務派遣人員,還應提供:勞務派遣關系證明;若為出租車司機,應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出租車司機營運信息及收入說明》;
(2)領取撫養(yǎng)費人員應提供:父母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8、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提出申請時的規(guī)定申請期起始日上一個月末的財產情況證明:
(1) 擁有機動車輛人員應提供:機動車輛登記證書、機動車輛行駛證、機動車輛情況申報表;若所購車輛未登記上牌,提供購車發(fā)票或合同;
(2)擁有股票人員應提供:指定交易或結算券商出具的對賬單(交易明細);
(3)擁有商業(yè)保險人員應提供:保險合同;
(4)擁有本市非居住房屋或本市以外房屋(含非居住房屋)的應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屬憑證(不動產登記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證等)、房屋照片及房屋情況申報表;
(5)擁有公司或企業(yè)股份人員應提供:經審計的企業(yè)資產負債表等關于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材料。
9、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規(guī)定申請期起始日上一個月末前溯一年內出售、贈與、支取財產價值超過60000元(含60000元)的,須提供合理說明、資金流轉憑證等有效證明材料。
10、其他與經濟狀況核對有關的材料。
11、申請人為烈士遺屬、見義勇為人員或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優(yōu)先供應對象的,應當提交證明其身份的相關材料。
1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簽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機構核查其居住證狀態(tài)、社保或個稅繳納情況、婚姻狀況、住房情況和經濟狀況并公示核查結果的書面文件。
13、街道(鄉(xiāng)鎮(zhèn))或者區(qū)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審核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