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7-25 12:01:24作者:佚名
天津居住積分種類及分值一覽
社會保險積分種類及分值:
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賃住房):每年積6分
2、在本市購房居住(自有住房):
住房區(qū)域及分值:
住房在和平區(qū)、河東區(qū)、河西區(qū)、南開區(qū)、河北區(qū)、紅橋區(qū)的,每年積10分;
住房在東麗區(qū)、西青區(qū)、津南區(qū)、北辰區(qū)的,每年積11分;
住房在武清區(qū)、寶坻區(qū)、寧河區(qū)、靜海區(qū)、薊州區(qū)的,每年積12分;
住房在濱海新區(qū)的,每年積15分。
3、居住證簽注積分:
申請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辦理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每次積6分。
負責部門: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市規(guī)劃資源局、市公安局
注意事項:
1.申請人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以及居住證簽注計算積分的時間,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
2.申請人持住房租賃合同和租賃備案證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計算租房居住積分。
3.在本市有本人產(chǎn)權住房或者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產(chǎn)權住房的,自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協(xié)議,并已繳納契稅取得契稅完稅證明,或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書之日起積分。
4.集體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異議登記、限制轉(zhuǎn)讓(附有違法建筑等)期間等限制產(chǎn)權的住房不能積分;多套住房不累計加分;同一時段內(nèi),租房和購房居住不重復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