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
自然人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既可以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請。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護照或其他(如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來往通行證、臺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等)的原件和一份復印件;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原件或集體戶口卡原件,戶口不在本地的須提供居住證原件和一份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4)申請人在國外的需要準備申請人的護照個人信息頁和最后離境日頁復印件(最后離境日期會體現(xiàn)在公證書中,請務必確認清楚);
(5)委托他人代辦的需要出具委托書,委托書需要手寫、簽名、標注日期;
(6)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