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22 20:30:04作者:未知
根據(jù)《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室、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加快集聚人才資源全面落實強首付戰(zhàn)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辦發(fā)〔2020〕10號),為推動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制定我市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F(xiàn)就有關內(nèi)容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經(jīng)南寧市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
二、貸款額度
對我市A類、B類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4倍。C類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2倍。D、E類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南寧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1.5倍。
三、貸款次數(shù)、套數(shù)認定標準
關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認定標準,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次貸款為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全國范圍內(nèi)未使用或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關于首套住房的認定標準,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本套住房為南寧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nèi)(含五縣)擁有的唯一自住住房。
四、其他條件
對我市高層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寧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無需繳存滿一年。
五、
具體實施細則由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