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yù)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9-18 21:53:07作者:智慧百科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
?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小提示: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否約定試用期,由雙方當(dāng)事人根據(jù)情況協(xié)商,也可以不約定。當(dāng)事人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其成立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