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23 10:05:01作者:佚名
根據《東莞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相關內容,在2022年1月1日后購置的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登記上牌前,駕駛人可持購車憑證臨時通行。
在條例施行前購置的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按本條例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
電動自行車上牌條件:
1、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并獲得CCC 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可申請登記上牌。
2、于2022年1月1日前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或雖符合新國標但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可申請臨時號牌,臨時號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xiàn)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故此,沒有腳踏騎行能力的兩輪電動車不可以登記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