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24 02:35:02作者:未知
(一)在杭就業(yè)期間,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級及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評比的先進生產(chǎn)工作者、優(yōu)秀農(nóng)民工;被評選為本市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含享受待遇對象),杭州市十佳來杭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青年、道德模范、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可申請在杭州市區(qū)落戶。 被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評為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先進工作者、優(yōu)秀農(nóng)民工、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稱號的人員,可以憑評定證書或評選推薦單位的證明等材料,在3 年內向評選推薦地申報戶口遷入登記。
(二)被我市博士后工作站招收為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戶口可以遷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博士后出站、退站,由博士后設站單位按人事調動程序辦理調轉手續(xù),出具相應調動通知或介紹信辦理戶口遷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三)經(jīng)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批準錄用、調動在杭工作就業(yè)人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持組織部調令、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轉任調任通知書、省人社廳調令或公開招聘確認通知書及本人最高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可辦理落戶手續(xù)(屬于省級在杭單位人員進杭落戶,需滿足大專以上學歷,包括成人教育,同時年齡要求按杭州市現(xiàn)行戶籍政策執(zhí)行)。其中組織部調動、公務員錄轉任可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技能人才
1.具有技師(二級技師)以上職業(yè)資格人員(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
2.具有高級工職業(yè)資格人員(35周歲以下,不含35周歲);
3.上述兩類人員需在杭州市區(qū)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且由該單位繳納社保滿3年,目前仍在杭正常工作,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并在杭州市區(qū)有合法固定住所,可遷移戶口入杭。
(五)高層次人才
1.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guī)定的A、B、C、D、E類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用人單位,申請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按隸屬關系分別由相應的部、委、辦、局負責受理。區(qū)、縣(市)屬用人單位(含非公單位)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區(qū)、縣(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受理。
2.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核準A、B、C、D類人才和市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區(qū)、縣(市)委人才辦會同同級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核準所屬用人單位E類人才認定結果。
3.省委人才辦負責認定的省內高層次人才及在杭省部屬單位高層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人員。
(1)A、B、C類高層次人才落戶,不受年齡和市域范圍工作地的限制,可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區(qū)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經(jīng)單位同意遷入單位集體戶口或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單位在市區(qū)無集體戶的,可申請遷入“高層次人才專戶”(由市委人才辦委托市人才中心設立,地址:東新路155號)。
(2)A、B、C類高層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戶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齡及住房條件限制,可申請投靠遷入,隨高層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戶。
(3)A、B、C類高層次人才在市區(qū)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請遷至合法固定住所內登記戶口,不受年齡和外地身邊無子女的限制;來杭后身邊無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許隨遷。
(4)D、E類高層次人才及省委人才辦認定的省內高層次人才、在杭省部屬單位高層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可不受年齡和工作地限制落戶杭州,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在市區(qū)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經(jīng)單位同意申請遷入單位集體戶或遷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
(5)經(jīng)認定的特殊人才落戶 經(jīng)市職能部門審核確認的特殊人才,憑市相關部門確認的審批表、認定書辦理本人落戶,當年度有效。
(六)學歷類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碩士研究生學歷者(本科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碩士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在杭落實工作單位并由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保的可以落戶杭州市區(qū)。對2017年以后錄取的符合條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yè)后來杭參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歲以下,不含55周歲)學歷者,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yè)”政策;
3.隨遷條件: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可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七)職稱類
1.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資格者,在杭落實工作單位,滿足由工作單位連續(xù)繳納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可以辦理人才引進落戶。
[連續(xù)繳納1年及以上的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是指從受理之日起往前推2年內在杭州市區(qū)連續(xù)繳納12個月以上的社保,且當前為已參保狀態(tài)(由于地稅社保數(shù)據(jù)交換機制的因素,自辦理之月起往前允許有3個月及以下的未到賬),期間有1個月以上(不含1個月)補繳記錄的,從最后1次補繳記錄的次月開始計算期限。]
2.具有副高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副高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正高55周歲以下,不含55周歲)資格者,在杭落實工作單位,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1個月以上已繳狀態(tài))可以辦理人才引進落戶。
隨遷條件: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者,可隨遷未成年子女,具有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及以上資格者,可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