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30 23:30:03作者:未知
重慶工作期間因打鬧受傷應不應該認定為工傷?
需要根據(jù)傷害事故發(fā)生的場所、時間、原因而定。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guān)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案例說明:
曹某和宗某均是某公司員工,2019年5月5日15時45分左右,宗某進入車間大門刷卡完畢準備離開,遇到等待刷卡下早班的曹某,曹某開玩笑時用腳輕輕踢了下宗某的臀部,宗某隨即返回與曹某打鬧推揉,因曹某用力不當致使宗某失去重心倒地受傷,后經(jīng)醫(yī)院診斷為右股骨頸骨折。2019年9月11日,宗某向當?shù)厝松缇痔岢龉J定申請。
那么宗某這種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嗎?
答:本案例中,傷害事故雖然發(fā)生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nèi),但其發(fā)生的原因并非工作原因或與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相關(guān),也并非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導致,而是因宗某與曹某因工作之外的原因打鬧推揉所致。因此,宗某這種情況不應被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