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3-31 01:43:54作者:未知
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619號)第七條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j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八條的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jīng)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延長的產假期間的工資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
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影響晉升。”《婦女權益保障法》(主席令第40號)第二十七第一款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619號)第五條均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
因此,女職工延長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fā),應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