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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州積分制服務管理規(guī)定及實施細則熱點問題解答

        更新時間:2022-03-31 01:48:22作者:未知

        廣州積分制服務管理規(guī)定及實施細則熱點問題解答

          1、為什么要修訂《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guī)定》及實施細則?

          答:我市登記在冊的來穗人員已近千萬,是支撐城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的中堅力量。廣州市委、市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先后推出并不斷完善系列面向來穗人員的基本公共服務政策。

          2018年7月正式實施的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政策,通過制訂積分指標體系,將個人條件和社會貢獻情況換算成積分,再將積分與公共服務掛鉤,按積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務,從而達到提升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水平、促進來穗人員市民化、保障來穗人員合法權益的目的。

          本次政策修訂立足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和機構改革分工調整,對有關條款進行補充和細化,著力于進一步積極探索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深層次做好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全力促進來穗人員融合融入。

          有利于進一步釋放城市發(fā)展紅利,合理調控人口分布,為經濟社會發(fā)展吸引和留住更多實用型人才,營造近悅遠來、拴心留人的發(fā)展環(huán)境,有利于優(yōu)化我市人口結構,助推粵港澳大灣區(qū)核心引擎作用,推動我市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

          2、此次政策主要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一是為保障長期穩(wěn)定居住和就業(yè)來穗人員權益,提高“兩個合法穩(wěn)定”分值。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指標中,大幅提高持有居住證、合法穩(wěn)定住所、繳納社會保險指標分值;新增“在廣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參照社保分值予以賦分。

          二是提高納稅、公益和表彰獎勵分值。新增納稅指標加分內容,提高獻血、志愿者(義工)等公益社會服務指標分值上限和占比,新增退役軍人服役期間立功受獎內容,擴大表彰獎項指標覆蓋面。

          三是為區(qū)分積分制與其他人口政策定位,降低學歷、技能等指標分值。引導高學歷、高技能來穗人員通過人才引進等渠道入戶廣州,確保更多“在我市長期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居住”的來穗人員通過積分制享受公共服務,實現積分制入戶與人才引進入戶等人口政策互補性。

          四是為體現以人為本、提高幸福指數,調整年齡、信用懲戒等指標?!澳挲g”指標調整為“40歲以后逐年梯度賦分”,進一步平滑分值跨度。對于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行為,懲戒措施修改為“在其提出具體服務事項申請時,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避免一旦違法、終身受罰。

          五是為提升來穗人員服務體驗,對積分制申請流程、時長予以優(yōu)化精簡。通過精簡積分材料落實“承諾制”,明確申請人個人材料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得的,不需要提供佐證材料。通過整合優(yōu)化積分申請環(huán)節(jié)精簡流程,推進實施“一網式”申請。通過精簡復核時長,將原來首次申報核定個人積分所需的35個工作日控制在約20個工作日,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升辦事便捷度、體驗度。

          3、《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guī)定》什么時候開始實行?來穗人員可以隨時提交積分制服務申請嗎?

          答:《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開始實施。新政實施后,為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即日起暫停來穗人員積分申請、調整和異議申訴等工作。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依據新的流程和指標體系對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全面升級改造,預計2022年年初重新開放。期間2021年度積分制入戶人員信息卡發(fā)放等工作照常進行,不受系統(tǒng)升級改造影響。

          待系統(tǒng)升級改造完成后,來穗人員可隨時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填報信息、上傳積分材料,提出積分申請。

          4、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秉承什么樣的原則,對來穗人員有什么好處?

          答:《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實行“個人自愿、屬地申辦、統(tǒng)分結合、動態(tài)調整”的原則。通過優(yōu)化完善積分指標體系,按個人自愿和屬地申辦的原則,將個人條件和社會貢獻情況換算成積分,再將積分與公共服務掛鉤,按積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務,從而提升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水平、促進來穗人員市民化、保障來穗人員合法權益,更持久、更深入幫助來穗人員及其隨遷子女在廣州安居樂業(yè)。

          5、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條件是什么?

          答:持有在本市辦理(申辦或簽注)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并申請參加積分制服務管理的來穗人員(具有外地戶籍,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居住的居民),均可申請參加積分制服務管理。

          6、來穗人員申請積分制服務是先到先得嗎?

          答:不是。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為基礎性常態(tài)化工作,申請時間先后對積分最終認定沒有影響,建議來穗人員在熟悉各項服務政策后再行申報,以錯開申報高峰。

          7、積分制服務管理的積分指標體系的構成是怎樣的?

          答:積分制服務管理的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三部分?;A指標由合法穩(wěn)定住所、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年齡三個部分組成;加分指標由文化程度、技術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急需工種或職業(yè)資格(職業(yè)技能等級)與服務行業(yè)、社會服務和公益、納稅情況、表彰獎勵等七個部分組成;減分指標由信用情況和違法違規(guī)情況兩個部分組成。

          申請人的總積分等于基礎指標積分加上加分指標積分,減去減分指標積分的分值??偡e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

          8、為什么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要設減分指標?

          答:“減分指標”主要包含信用不良記錄、偷漏稅行為、受到治安處罰、受過刑事處罰等,扣減分數上不封頂,是為了體現誠信守法的政策導向,動員廣大來穗人員參與“文明廣州”建設,弘揚正能量。但是,減分指標的減扣積分只適用于“積分制入戶”“積分制住房保障”等權益和公共服務,不適用于為隨遷子女提供“積分制入學”的公共服務。

          9、減分指標中的“信用不良記錄”具體包括什么?

          答:減分指標中的“信用不良記錄”是指在國家、廣東省、廣州市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或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有行政處罰信息、不良司法信息被列入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異常狀態(tài)的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及個體工商戶戶主。

          10、積分指標體系什么時候會調整?如何應用?

          答:《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調整。有關單位在實施積分制入戶、積分制入學和住房保障等權益和公共服務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積分指標體系內運用不同指標。

          11、申請人憑核定積分可以享受的權益和公共服務有哪些?

          答:申請人憑積分可申請以下權益和公共服務: (一)按規(guī)定申請廣州市居民戶口;(二)按規(guī)定為隨遷子女申請公辦學?;蛘a貼的民辦學校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學位;(三)按規(guī)定申請住房保障;(四)本市規(guī)定的其他權益和公共服務。但來穗人員通過積分制以外其他方式享受的權益和公共服務,由相關主管部門另行制定,不適用于本規(guī)定。

          12、來穗人員可以隨時享受積分入戶、積分入學等權益和公共服務嗎?

          答:不是。來穗人員可隨時申報積分,但積分制入戶、隨遷子女入學、積分住房保障等權益和公共服務申報時間將另行發(fā)布明確。因此提醒來穗人員應關注各項權益和公共服務相關政策文件,并根據自身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自己的積分,避免在服務政策發(fā)布后才補充或調整資料更新積分,容易耽誤申請。

          13、來穗人員如何申請積分制入戶?

          答:持有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來穗人員,積分達到一定分值后,且符合積分制入戶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可以申請積分制入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市發(fā)展改革部門會同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另行制定。積分制入戶具體申請時間安排及相關要求將另行通報,每年積分制入戶指標按當年指標計劃確定。

          14、來穗人員如何申請辦理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

          答:凡持有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申請人,符合積分制入學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可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學位,具體實施方案由各區(qū)政府結合轄區(qū)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15、來穗人員如何申請住房保障?

          答:凡持有在本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的申請人,符合積分住房保障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可申請住房保障。具體管理辦法由住房保障部門會同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16、來穗人員申請積分制服務管理有哪些便利措施?

          答:采用“互聯(lián)網+”方式實現積分制服務管理全程信息化服務。積分制受理窗口及相關部門依托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開展積分申請受理、資料審核、確定積分等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實行網上申請、審核、評分、查詢等“一網式”服務。各職能部門有關信息資源按照政務信息共享的有關規(guī)定,與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逐步實現數據共享,直接在系統(tǒng)中對申請人相關積分進行審核認定,實現“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17、來穗人員積分如何進行調整?

          答:申請人相關積分指標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其積分應作相應調整,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自動調整。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自動調整申請人年齡指標計分。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在申請人《廣東省居住證》簽注時自動調整居住證指標計分。

          (二)實時調整。相關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將申請人信用情況、違法違規(guī)情況等積分指標信息變化發(fā)送至區(qū)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區(qū)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應根據上述情況,及時調整申請人相應指標計分,并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調整。申請人合法穩(wěn)定住所、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文化程度、技術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急需工種或職業(yè)資格(職業(yè)技能等級)與服務行業(yè)、社會服務和公益、納稅情況、表彰獎項等積分指標發(fā)生變化,由申請人主動申請調整計分,調整材料處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請積分程序執(zhí)行。

          18、什么是來穗人員積分失效?

          答: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積分自動失效:1、已取得本市戶籍的;2、申請人死亡的;3、持有本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功能中止的;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9、申請人如果對系統(tǒng)中的個人積分有異議,應該怎樣申請核查?

          答:申請人對積分分值有異議的,在積分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向原積分制服務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訴,由區(qū)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對核查結果仍有異議的,在結果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對核查結果和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20、來穗人員在提出積分申請時提交虛假材料怎么處理?

          答: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提交材料的行為納入個人誠信記錄。申請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在其提出具體服務事項申請時,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對參與造假的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標簽: 積分  人員  指標  申請人  廣州市